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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孩”政策消息放开以来,很多人也产生出各式各样的问题,其中,大家都非常关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怎么样享受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吧。“三孩”政策放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发〔2018〕41号:“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划重点:是每个子女,如果有三个孩子,那就是每年36000的标准定额扣除了。子女教育扣除热点问答1、子女教育的计算时间是什么?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教育结束的当月。前款规定的学历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2、子女教育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个人每月500元扣除。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3、有多个子女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4、子女在境内私立学校、国际学校或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可以扣除吗?可以扣除,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5、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冲减去年管理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展有一段时间了,不过很多小伙伴对于汇算清缴这个概念是比较含糊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申报,下面就跟大家详解。个税汇算清缴不申报的情况有哪些?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如果你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仔细看下简易申报的流程。如果不是,快速滑过,看标准申报流程。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个税汇算清缴放弃退税后还可以申请吗?

1. 根据《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和《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 ● 快速了解每月新政,推荐关注课程《2022年每月财税新政解读(12期合集)》,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全年财税新政持续更新, 更多推荐: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企业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税,手续费可否返还?【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而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支付手续费。根据《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2021年2月份征期截止到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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