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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出台《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并已开始实施执行,之前公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税收优惠 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用技能培训班以及文艺演出团体、体育比赛承办单位、文博展览承办机构和电影放映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但以上所称各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所属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的部分仍照章纳税。 金融优惠 对符合西藏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优势矿产业、建筑建材业六大重点支柱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 户籍优惠 在西藏自治区投资10万元以上者,凭有关部门投资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优惠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有三个以上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凡从事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放宽到有2个以上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实行 一事一议 ,经报自治区人民审定后,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东:出台总体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企业成立之初,因办公需要一般会购入一定数量的办公桌椅。对办公桌椅进行折旧处理,该怎么做账?办公桌椅折旧怎么做账?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累计折旧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管理费用包括的办公费用:1、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2、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3、报纸杂志费;4、图书资料费;5、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购进办公桌椅的会计分录公司购置的办公桌椅,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办公桌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如果购置的办公桌椅价值较低,则可以作为一般办公用品处理: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研发费用领用材料怎么做账?
对于销售合同中明确了回购日期的融资性售后回购业务,一般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财务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融资性售后回购会计分录融资性售后回购会计分录一、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二、购货方会计处理1、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贷:其他应收款3、销售方回购时,购货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其他应收款是什么?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睿挥κ粘鲎獍拔镒饨穑挥ο蛑肮な杖〉母髦值娓犊钕睿槐赣媒穑淮娉霰Vそ穑辉じ墩丝钭耄还郝蚬善焙笥κ盏陌ㄔ诠善奔鄹裰械囊研娣⒎诺墓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调整以前年度错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非法人)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以及总公司跨地区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应当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日前,湖北省石首市某建工集团总公司办税人员拨打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咨询员答道,《》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具体操作中,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度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应当按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总公司在同一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在施工地可以只办理备案登记。对建筑安装企业临时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也就是只在施工地办理备案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总公司临时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并且未在施工地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责任编辑:小奇 跨区汇总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