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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买卖还是赠与?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主要交啥税?
包装物押金在财务工作中有着不一样的“地位”,也是经常爱出错的科目,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处理该怎么去做账呢?容易发生哪些错误问题呢? 例:广达海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销售海鲜时提供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包装物回收期限为3个月。2017年1月1日其因销售鲜鱼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4月1日该包装物仍未收回,广达海鲜批发公司开始催讨。请计算该公司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 201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2017年4月1日,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针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如下: (1)逾期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2)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年的,不确定销售额; (3)未逾期但收取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税务处理: 广达海鲜批发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应做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29059.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9059.83 如果未来购买方确实无法偿还包装物,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170940.17 贷:营业外收入-没收押金 170940.17 接上例:广达海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销售海鲜时提供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包装物回收期限为8个月。2017年1月1日其因销售鲜鱼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2017年7月1日该包装物仍未收回,广达海鲜批发公司开始催讨。请计算该公司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税法规定:针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如下: (1)逾期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2)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年的,不确定销售额; (3)未逾期但收取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相关标签: 这十类不同企业,要注重申报表的变化!
企业采购的一些存货,需要经过工作人员进行核算、清点、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入库,那么存货验收入库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存货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第一种:外购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第二种:自制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一般来说,企业的存货包括以下三类有形资产:(1)正常经营过程中存放待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处于待售状态的各类商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2)为了最终销售生产过程中的库存。指工业企业的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类最终销售商品。(3)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消费服务的存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什么是库存商品?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獯嫔唐访飨刚擞Π雌笠悼獯嫔唐返闹掷�、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獯嫔唐访飨刚艘话悴捎檬拷鸲钍�。贴现利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工作目的和内容上,还体现在思维方式上。我国绝大多数财务人员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在从事管理会计工作时,必须重视并克服财务会计的思维方式再从事管理会计。那么具体应该怎样识别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识别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方法一、财务会计“向后看”,管理会计“向前看”在任何时候,我们要么“向前看”,要么“向后看”。所谓“向前看”是对未来的展望,“向后看”是对过去的总结。财务会计只处理已经发生的会计信息,因此是一种“向后看”的思维方式;管理会计是支持决策的,决策必须面向未来。事后诸葛亮是没有意义的。因此,管理会计是一种“前瞻性”的思维方式。以下两点可以具体解释“向前看”和“向后看”的思维差异:(1)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需要通过比较来获得某些结论。财务会计是与过去作比较,比如将2014年的财务报表与2013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做比较,而管理会计则是先设定基于战略的目标或标准,然后再将实际结果与当初设定的目标或标准进行比较。(2)财务会计在报表中只考虑显性成本(也称为会计成本),不考虑隐性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而管理会计则既考虑显性成本,也考虑隐性成本。“前瞻性”和“回顾性”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本质区别。财务人员必须学会在这两种思维方式之间转换,否则很容易造成思维混乱,用错误的方法解决问题。二、财务会计提供综合性信息,管理会计提供细节性信息由于管理会计将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而固定成本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变动成本必须是直接成本),因此它可以高度反映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功能使管理会计能够显示单个产品、部门(甚至员工)或客户的财务信息,并可用于模拟不同业务计划的财务结果(例如成本-数量-利润分析)。因此,管理会计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这是内部经理应该使用的管理工具。由于财务会计只将成本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并要求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实现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因此不能反映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财务会计只适用于显示整个公司的综合财务信息。其用户是公司的外部股东、债权人、供应商、股票分析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它对中层和基层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的价值非常有限。转账支票是否可以异地使用?
近年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让不少纳税人切实享受了优惠。但是,在优惠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大家对于政策的适用条件、销售额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为帮助您更好地享受优惠,我们梳理了大家关注度较高的几个热点问答,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02、实行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加计递减优惠政策?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经和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03、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销售额都包括哪些?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规定:(一)《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04、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答:可以,根据《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0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同时符合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要求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06、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就抵减金额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答:根据会计司对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在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根据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关于期末增量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快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