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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问: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2、问: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按土地使用合同还是按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 解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标注的期限摊销,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3、问:某企业从一非金融单位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15%。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企业只能提供某银行出具的,借款金额25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0%的 情况说明 ,企业表示无法再提供出其他的 情况说明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金额? 解答:根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需要提供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但是没有规定金融企业有出具此证明的义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由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问:企业支付信托公司收取的利息能否以信托公司开具的收据和银行回单作为税前列支凭据? 解答: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中曾经明确 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因此支付利息应当取得财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方能税前扣除, 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 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税前列支单据按照此条执行。 5、问: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业务,地税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只写劳务费,不能区分工资、管理费等项目,请问如果在备注栏注明上述内容是否允许? 解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应取得派遣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应分别注明工资、管理费用等,如果发票中未分项目列示,可要求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据。 6、问:居民企业支付境外母公司贷款担保费如何计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担保费应并入利息支出计算比例扣除。 7、问:监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专用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与部队有关单位实际发生真实业务,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部队有关单位开具的由监制套印 财政票据监制章 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 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专用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8、问: 2013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五年内追补确认最后年度是哪一年? 解答:企业2013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如果未在2013年度税前扣除,可在五年内进行追补确认,最迟为2017年度。 9、问: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代偿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是作为资产损失还是成本支出扣除,合法凭证如何确定? 解答: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担保公司发生的代偿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将代偿支出作为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合法凭据包括担�:贤�、法院判决、相关协议、被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证据、收款凭据等。 10、问: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集锦(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一起来学。根据《办法》,我们需要按照下面三种方式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1.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榭叻⑵�。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3.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学税务问题有困难?帮您!175小时学+全盘讲解+软件实操+配套资料+工作答疑,全盘理清,快速上岗,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总账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会计负责人等岗位。更多推荐: 税费逾期未申报,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改”的通知会被�?盥�?

问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答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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