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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4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日前颁布《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09-18 为进一步规范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补发工资按本公告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0〕99号)以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23号)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发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0〕99号) 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23号)下发以来,基层征收部门和纳税人对其政策和管征上存在的差异有不同意见和诉求�?悸堑轿沂』厥乱档ノ缓推笠档瓤劢梢逦袢艘哑毡槭敌懈鋈怂盟叭比蠲飨干瓯�,纳税遵从度也稳步提升,为进一步规范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征管,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维护税法公平和纳税人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制定本《公告》。 二、本《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列举了适用补发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几种情形: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公告执行。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的相关税收问题

问题: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写字楼,受此次疫情影响,多家租户无法按期复工,物业公司决定减免租户三个月的租金。请问,为租户提供的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答案:根据《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您对于租户免租期期间,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镀金包金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畴吗?

辞退福利可以理解为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由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相应补偿。请问员工辞退福利会计分录怎么做?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员工辞退福利会计分录1、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辞退福利要代扣个税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属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但超过3倍数额的而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辞退属于解除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应按以上规定决定免征或者计征个税。辞退福利包括什么内容?辞退福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给予的相应补偿。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相应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者接受补偿离职。更多推荐:员工离职补偿金如何做账?会计实务_会计学内容详解第四百四十二页详情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 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本通告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二、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 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一个年度内均可缴费,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缴费基数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2021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 征收期限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 (二)线下渠道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跨年补缴、退后补足医疗年限、调整基数补征集、退休改在职后补缴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 五、其他事项 (一)首次参保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后,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于2021年1月15日16时前完成当月申报缴费,缴费凭证上“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2021年1月10日17时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15日16时起,税务机关停止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21日0时起,税务机关恢复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月8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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