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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的纳税筹划

重磅!发布《工会会计制度》(附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一般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下月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应交税费是什么?应交税费就是在一定阶段内,企业获得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然后按照现有的关于税法的规定,按照相关的计税方式,所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各种各样的税费等。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养老保险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理解为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实务操作中属于哪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哪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以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如何计算?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会计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我公司有一块土地,去年交了耕地占用税,而今年交的却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为什么?别着急,下面正好整理归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大家一起来学吧!一、性质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行为税)二、征税范围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占用税1.纳税人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2.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占用上述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占用上述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三、适用税额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批准。·耕地占用税(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盛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第二条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程序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7.纳税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安徽省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毁损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毁损耕地的当日;3.纳税人经批准改变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纳税人未经批准改变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纳税期限】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 年关促销涉及销售折让,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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