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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如何计算?【答案】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哪些申报方式?
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大多都是通过消耗原材料生产产成品,那么原材料损耗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原材料损耗如何做账?(1)确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2)报批和转销:①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的损耗: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②核算、管理不善等情况造成的损耗:借:原材料(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③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耗:借:原材料(残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什么是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本科目月末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什么是营业外支出?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比如�?钪С�,捐赠支出等。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什么是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保户储金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购买劳保用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机器的安装费用是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来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机器安装费用的会计分录1、购入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2、发生安装费用: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3、安装完成达到固定资产使用标准: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是什么?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外购方式的固定资产,其入账成本包括买价,保险费,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以及专业人员服务费。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一般先确定其残值,然后用原值减去残值的差除以使用年限得出折旧额。折旧计提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另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是什么?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外加工损耗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所得税前扣除。更多推荐: 退休返聘人员怎么交个税?税局回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