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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正式批准芜湖上报的7家运输企业、15条船为启运港的运输企业名单和运输工具名单,这也标志着全省首个试点启运港退税政策在芜湖落地。 其中,属于本地的有2家企业4条船,分别是芜湖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新东方2号、安徽东方捷运船务有限公司通海集18号、通海钟山、顺泽1。 目前,船只标识和相关设备安装正在进行中,预计3月份启运。 启运港制度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开始发往该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即实际意义上的 境内关外 ,虽然港口位于国境内,但是却类似于单独关税区,进出区视为进出口,执行有别于境内的关税政策。 芜湖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落地后,企业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办理启运港退税,退税办结时间将由原先的30天缩短为10-15天。 朱家桥港也将发挥极大的政策聚集效应,吸引省内及邻近省份出口企业从该港运输出口货物,芜湖作为滨江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内蒙古国税:新系统覆盖全部增值税发票业务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以《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为征税范围,并以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纳税人。那么车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车船税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做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车船税的税收管理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2、如纳税人未能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机手续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车船发票上开具时间的当月。3、车船税分月进行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4、如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且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5、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所在地或车船的登记地。比如存在跨盛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以车船的登记地为纳税地点。6、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在收取保险费时应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扣款凭证,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再自行申报。7、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申报。8、如出现纳税后同年度内转让的,之前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纳税,也不办理退税。9、已完税的车船丢失后可以凭借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灭失、报废的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上月有留抵税额这月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为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的免税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 (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入税务管理,如实申报纳税。 三、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上述免税管理规定的出口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直达服务的代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等)按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商品名称等信息,被海关、外汇或税务部门发现为虚假或内容不实(包括申报不符或申报不实),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外,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其使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五、符合《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执行。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综试区,其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出口信息登记功能经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验收后,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执行本公告规定,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七、未纳入本公告规定的其他货物出口事项,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称 综试区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是指在综试区注册的,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本公告所称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 ,是指以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610 (全称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简称 电子商务 )办理直达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本公告所称 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九、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8日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实施背景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的免税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等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条件。 (二)明确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依法纳入税务管理,并如实申报纳税。 (三)明确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上述免税管理规定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时限。 (四)明确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或代理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理。 (五)明确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出口信息登记功能经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验收后,执行本公告规定的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六)明确未纳入本公告规定的其他货物出口事项,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东省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