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德财税咨询管理公司一站式财税服务服务平台  专注于税务筹划 会计服务 公司注册办理 代理记账等服务

青海代开劳务发票「开票◆点击进入◆保真」衡德财税

青海代开劳务发票「开票◆点击进入◆保真」出差需要代开餐饮发票| 济南发票| 出差需要代开餐饮发票| 郴州发票| 上海发票| 宴请费发票| 诚信可靠~欢迎咨询(agbdqmr)衡德财税专注财税服务; kts税务筹划; kts转让; kts代理记账; kts注销公司; kts报税; kts会计服务。

业务宣传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大学生作为我国的年轻高级知识人群,有着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相较于其他高级知识份子所欠缺的创造力,是符合在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创业主要人群。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有相对的优惠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4、大学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5、大学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享受期限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按照《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办理方式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自主申报,无需备案,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其所属行业符合其他有效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学1500+实操课 在线答疑 大咖直播 100份资料 多行业实训软件,点击课程 更多资讯: 房屋租金、用电用地、税费负担……今年降成本重点任务公布!快看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为“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权利有哪些一、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总局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局在纳税、处�:筒扇∏恐浦葱写胧┦狈⑸榛蚓婪资�,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二、保密权纳税人享有保密权。税务总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三、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对税务总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也可以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五、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总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总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盛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总局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总局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总局将自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总局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九、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十、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总局就不得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总局也会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不会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务总局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等权利。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税务总局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劢梢逦袢舜�、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纳税人义务有哪些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总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总局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总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总局的检查和监督。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总局说明,以便税局依法妥善处理。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现金流量表有什么内容

财税问答精选

摘要:律师业是一种重要的服务型产业,与、等咨询服务业一样对我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律师业发展一直受到税收环境的制约。探讨了律师业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对我国律师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律师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我国1970年恢复律师制度,1996年5月颁布了《律师法》,经过近50年的发展,律师业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律师事务所正成长为大型的现代意义的事务所。但在它们的成长中,税收环境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将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更具活力。 涉及律师事务所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国资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国资所基本消失,合作所数量也很少,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很�。�,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为各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涉及的税种。 因此,合伙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主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析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行业中的普遍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1 营业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律师业的营业税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如何合理确认营业税的应税所得额。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79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办案费等,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而司法部2006年4月13日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实务中,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委托开始时预收款项时,很难确定哪些是办案费、哪些是律师服务费,要等到案件结束后才能确定。(2)中间业务管理中的问题。律师业务活动中存在代为收娶支付保证金、鉴定费等中间业务,法律未明确相应管理办法,没有设立相应的委托人账户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导致该部分款项与事务所的收入容易混淆,在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额时出现问题。当税务机关无法认定代收代支款项性质时只能要求纳税,迫使律师在承接法律业务时不得不放弃业务,或者让当事人自已处理这些中间业务。(3)对信托业务缺乏有效管理。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常会持有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由于我国没有系统的管理办法,可能导致律师的收入与客户的委托财产无法及时区分。 合理划分这些业务,律师业的应税所得就可以得到合理确认。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这也是在行业扩展新业务领域的时候必然碰到的问题。 2 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律师事务所根据类型不同及人员之间收入构成的差异,不同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不同的法律,税率和扣除额也有不同规定,其中的主要问题是:(1)合伙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对其比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征收5%~35%个人所得税,未考虑律师服务的特殊性及其经营应有的维持与发展,缺乏对法律服务业的扶持。(2)对法律顾问费等的不当处理。《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 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目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担任法律顾问本是律师行业的重要业务,应并计入律师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中。但上述规定不但划错了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而且还以 劳务报酬所得 的应税项目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造成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明确。(3)律师间收入差距很大,且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不均衡。因此,对于工资薪金等所得非常均衡的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这些实行效益工资纳税人,律师行业的税收负担明显加重,尤其当其收入按事务所规定比例从办案提成取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下尤其突出。 3 对策 3.1提高律师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律师业的特殊历史发展水平和会计从业人员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进行专门的会计业务培训很必要,从整体上快速提高行业会计业务处理水平为合理确定收入、费用数额并划分收入、费用期间提供专了业支持,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查帐征收的效率。 3.2合理设定某些费用的扣除率。雇员律师的费用应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合理的区别对待。调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较大,而且收费通常较低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费用可制定较高的扣除率。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类案件可制定较低的扣除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费用,如教育培训费和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率是否能因事务所而易。 3.3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实行差别化管理。是否对某些西部或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业适用较低营业税率。这些地区尚处于发育阶段,虽然规模总量较小,但对当地经济的运行和法制化发展会产生巨大作用,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3.4合理减少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税负�:匣锫墒κ挛裼敫鋈寺墒κ挛袼谟酥幸蛭尴拊鹑味械8蟮姆缦�,风险压力及过重的税负使事务所成本过高。适当降低合伙律师事务所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税负能激励其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明星,刘洋,刘磊.关于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分配制度的探讨[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1(6). [2]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财税律师业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任旭梅.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纳税及筹划[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6,23(2):31-33. [4]齐金勃.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5] 于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未来-谈谈对我国律师法修改的看法[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90-93. 责任编辑:老A 简述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401-9025-217
工作时间  08:0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