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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那么各合同印花税都有哪些规定,又是如何计算?其征税范围又有哪些呢?问:对技术开发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有何规定?答:根据《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四条规定: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对于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的适用税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一条规定: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 技术合同 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 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 问:购销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购销合同是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的经济合同,签订了购销合同就需要考虑印花税的计算。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完成纳税义务。对于购销合同,是按照购销金额乘以印花税率万分之三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一般是按照当月(采购金额+销售金额)*比例*0.03%计算的,但是这个比例各地不同。具体还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问:技术服务合同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三条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问:技术咨询合同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 技术合同 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问:对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规定: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 借款合同 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税问答: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基本流程是什么?【答案】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并在开具发票后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将发票开具信息与机动车合格证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关联匹配了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的机动车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发送至受票方;若发票开具信息未关联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开红字电子专票需要收回已开电子专票吗?
关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回答】一、根据《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二、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更多推荐: 电子税务局开数电票时销方地址怎么修改?
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是否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