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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想跳出「字节宿命」
问题:存货与的区别答案: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销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简单来说,就是:存货属流动资产,以销售为目的,是企业经营的对象;而固定资产是属于非流动资产,是企业的生产要求,是经营的手段。帮助新手会计了解账套建立和科目设置的方法顺利上手财务核算工作戳图了解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章么?
财务工作者一定要多多关注财税政策,才能更好地将这些政策运用于工作。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22年1月29日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相关推荐: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毁损而导致无使用价值时,应作报废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会计人员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企业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1、固定资产报废时,首先要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2、清理费用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3、处置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4、固定资产清理后,余额在借方则是产生报废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5、固定资产清理后,余额在贷方则是产生清理收益,则转入营业外收入: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是为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分录怎么做?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办公室装修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政策依据】1.《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第三条2.《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更多推荐: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